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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方收集齐发票所有联次后开具了红字普票,是否需要将发票联给

发布于:2017-11-07 13:23来源:未知 作者:yushang88 点击:
问题一
其他个人提供应税服务,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是否受按次纳税起征点的限制?如能享受,是每次先缴纳税款,达到三万后进行退税,还是代开时不缴纳税款,累计金额超过3万后一次性缴纳?
答:其他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按次纳税的纳税人,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纳税人不适用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问题二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入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是否适用分期抵扣政策?
答:适用分期抵扣的规定。
问题三
营改增后A企业与B企业签订不动产租赁合同,A企业将不动产老项目出租给B,但A企业未做简易征收备案,按照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现B企业又将此不动产转租给C,请问B企业是否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答:《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明确,取得不动产,包括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纳税人取得不动产,包含租入的不动产,对于租入不动产取得时间,应按照租入合同约定的租期开始日计算。因此,B企业转租其在营改增后从A公司租入的不动产,不能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问题四
销售方收集齐发票所有联次后开具了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需要将发票联给购买方?
答:如果购买方需要,可以将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联给购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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