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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篇}企业"捐赠"做慈善,弄清这4项

发布于:2018-03-09 17:13来源:未知 作者:yushang88 点击:
湖南嘉兴办公家具生产公司,2017年11月,其将生产的1000套课堂桌椅通过某公益性组织捐赠给贫困地区的学校,并取得公益性捐赠票据,每套课桌生产成本0.02万元,市场价格0.03万元,嘉兴公司2017年利润总额200万元。
 
那么,该项捐赠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何扣除?
 
根据相关政策(政策解析见后):
 
1、公益性捐赠限额=200×12%=24万元;
 
2、实际发生捐赠支出25.1万元(0.02*1000+0.03×1000×17%);
 
3、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5.1-24=1.1万元;
 
4、当年未扣除部分1.1万元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通过以上的案例,我们来分析一下捐赠支出在税收政策中是如何规定的?
 
一、企业发生的捐赠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
 
二、什么是公益性捐赠?
 
公益性捐赠是指公益、救济性捐赠(以下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三、什么是非公益性捐赠?
 
不符合公益性捐赠条件的为非公益性捐赠。
 
四、哪些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1、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财税[2000]30号)
 
2、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财税[2000]21号)
 
3、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财税[2000]97号)
 
4、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和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财税[2003]204号)
 
5、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财税[2004]39号)
 
6、 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灾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财税[2010]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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