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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商:分公司登记管理法规

发布于:2016-11-19 14:17来源:裕商注册公司 作者:yushang88 点击: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工商注册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注册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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