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注册股份公司的股东可以采用哪些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1、发起人股东必须出资;
2、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
3、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